王传正、伍汉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枞阳镇金山大道(东)120号1幢403室房地证(枞阳)字第000076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传正 伍汉英
2025年3月1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