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外。
2、禁止铝合金加工、防盗门窗加工、花岗岩切割等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3、城区各KTV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场所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露天公共场所从事卡拉OK等有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活动。
4、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5、控制机动车车辆喇叭噪声扰民,考场周边禁止鸣喇叭。
6、夜间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土石方施工作业。
三、时间限制
中高考期间(5月27日至6月16日),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期间(6月6日—6月8日)、中考期间(6月13日—6月16日)七天,凡设有考场和考生休息场所周边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县城区。
五、保障措施
高考、中考期间,县环保、公安、文旅、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不定时地对城区各环境噪声污染源进行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投诉举报方式
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县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