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现将《枞阳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 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铜政务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行业特点,认真总结和梳理群众的服务需求,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徽省、铜陵市的试点工作安排,重点推进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试点任务,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适应基层特点。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梳理公开事项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程度为参考,细化服务内容以基层实际需要为依据,编制事项标准以利民惠民为取向,规范优化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为追求,完善公开方式以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为标准,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要求和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打通政府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目标
分两批,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和推广经验总结,探索出基层“公开事项清单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服务便捷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路子,形成具有枞阳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四、试点范围
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其中第一批包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4个方面,第二批包括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4个方面。
五、重点任务
第一批4个领域的试点工作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备案。
2.建立试点专题,升级公开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根据省确定的基层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完成本级公开平台的技术升级。
3.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各单位要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南》)确定的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编制工作。2018年3月底前,根据《指南》确定的标准,结合实际,完成梳理、编制工作,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及各市直试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推进试点事项按照目录与标准公开。3月20日前,召开推进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对之前已公开事项在保留原目录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归集到试点专题各对应的目录。县政务公开办要持续实行监测和督导,确保2018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5.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2018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
6.全面总结组织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逐级上报市、省政务公开办及市直、省直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批4个领域试点推广工作,重点形成可复制、有亮点、符合县情的标准化规范化经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总体推进,县内各试点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市直试点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接受指导、调度和督促,形成各领域事项公开的标准体系。各试点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试点责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强化经费保障,充分保证标准梳理、平台升级、业务培训、考察学习、中期评估、总结验收等工作需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2.鼓励探索创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在公开制度和公开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3.加强工作交流。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借鉴。要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单位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的专题中,集中展示涉及本系统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4.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县政务公开办将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对试点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将比照市对县政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分值权重,给予等额分值加分。对未按本方案开展工作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给予相应扣分并通报。
附件:1.枞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枞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行业指导部门责任分解表
3.枞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枞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任务阶段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报送市、县政务公开办备案 | 各试点单位 | 2018年3月25日前 |
2 |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 各试点单位 | 2018年3月25日前 |
3 | 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 | 县政务公开办 | 2018年3月15日前 |
4 |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报县政务公开办、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 各试点单位 | 2018年3月底前,试点业务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县区需要随时进行梳理、编制指导 |
5 |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 | 各试点单位、县政务公开办 | 各单位3月25日前,全县3月20日前 |
6 |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发布的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信息办 | 持续落实 |
7 | 推进试点事项按照目录与标准公开 | 各试点单位、县政务公开办 | 持续落实 |
8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监测、督查 | 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试点单位 | 持续推进 |
9 | 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指导工作推进 | 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试点单位 | 2018年4月底前 |
10 | 根据中期评估反馈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 县政务公开办、各试点单位 | 2018年5月底前 |
11 | 进行试点工作总结、评估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迎接各级评估验收 | 县政务公开办、各试点单位 | 2018年7月底前 |
12 | 启动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 县政务公开办、各试点单位 | 2018年8月初 |
附件2
枞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行业指导部门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试点任务 | 市直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 县试点任务牵头单位 |
1 | 征地补偿 | 市国土资源局、市征收办等 | 县国土局、县房产局等 |
2 | 拆迁安置 | 市征收办等 | 县房产局 |
3 | 保障性住房 | 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 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 |
4 | 农村危房改造 | 市住建委等 | 县房产局 |
5 | 扶贫救灾 |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以及各扶贫工程主管单位等 | 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及各扶贫工程主管单位等 |
6 | 市政服务 | 市住建委、市城市执法局、市交通局、经信委(电力)等 |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经科委、县电力公司等 |
7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公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县公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国资委)等 |
8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等 | 县教育局等 |
附件3
枞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秀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友好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王时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国民 县国土局局长
张剑功 县房产局局长
何池亮 县扶贫办主任
李田华 县住建局局长
刘迎华 县公管局局长
黄 勤 县教体局局长
朱长春 县政务公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王时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长春同志任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