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 县政务公开办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2 | 扩大公众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贯彻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参与落实到办文办会环节,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 县政府法制办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3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 县编办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4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 县政府督查室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5 | 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 县有关部门 |
6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7 | 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上级部署要求制定我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县有关部门 |
8 | 对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卫计委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 |
9 |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 县公管局 | 县有关部门 |
10 |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办等县有关部门 |
11 |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有关部门 |
12 |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13 | 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 |
14 |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 县委宣传部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15 |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应急、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 县委宣传部 | 县有关部门 |
16 |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加快可共享、可公开公共信息资源整理,借鉴有关试点经验,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 | 县政府办、县经科委 | 各有关部门 |
17 |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 县委宣传部 | 县有关部门 |
18 | 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 县政府办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19 | 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平台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 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等 | |
20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有关部门 |
21 | 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有关部门 |
22 |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有关部门 |
23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有关部门 |
24 |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 县政务公开办 | 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
25 | 落实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开展政务公开试点示范创新活动,在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在公开机制、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效果提升上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 县政务公开办 |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
26 | 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资金、人员、设备保障,促进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 乡镇政府 | |
27 | 加强考核评估、培训指导等工作,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 县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