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铜陵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铜政办〔2017〕21号)要求,深入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建设“四个枞阳”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五公开”要求,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2017年底前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本级政府(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乡镇、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出部门须明确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大力推进县、乡(镇)两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主动公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要根据政策环境变化情况及省政务公开办定期修订发布的《全省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县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地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立即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公开办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在基层单位工作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村村务、社区居务、学校校务、医院院务、企业企务”(简称“五务”)公开工作,抓好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党务、事务、财务事项的公开。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扎实做好“五公开”在基层单位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解读,助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
(一)落实解读主体,明确解读责任。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建立和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领学上级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县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工作。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三)坚持同步解读,保证解读时效。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审签。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刊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进行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四)加强政策吹风,强化应急机制。建立县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作为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举行县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县政府新闻办备案,县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五)扩展解读平台,做好统筹协调。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县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乡镇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各乡镇、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新闻跟帖,以及市长热线、报纸等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县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县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工作规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根据上级部署和进度安排,配合做好网站迁移等工作,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
(二)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机构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市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县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的部门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网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动态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对各级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三)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早日建成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可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安排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继续发挥政府公报作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政府公报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要在订阅赠阅基础上,推行在车站、图书馆、新华书店、读书点等公共场所以及本级政府网站提供县政府公报免费查阅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增进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一)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要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建立健全广播电视问政机制,分批次、分阶段对政府部门开展问政,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乡镇政府、各部门也要理顺、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培训。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县政务公开办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2017年起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科学设置考核细则,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县政务公开办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