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结合枞阳实际,制定了《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3月28日前反馈到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197880720@qq.com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枞 阳 县 林 业 局
2018年3月21日
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铜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努力建成山清水秀的绿色枞阳。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面建成实施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县林地和森林。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提供制度保障。
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23.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43.6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30.65亿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到2030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各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施策、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强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一山一地、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级林长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责任,协同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
各乡镇(经开区)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组建护林管护队伍,对森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原则上山区乡镇按管护面积每1000亩配置一名护林员,洲圩区乡镇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护林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科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委、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宗教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办、县河道局等35个县直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经开区)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县级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
乡镇(经开区)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追责问责。
村(居)林长、副林长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廊道、河道、风景区、公园绿地、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
(二)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三)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附后)。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督促乡镇(经开区)出台林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拟定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林业增绿增效工程
1、大力提升绿色总量。到2021年,完成造林绿化攻坚工程41500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283亩,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海螺水泥矿山复绿及其它矿山复绿。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努力拓展造林空间,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2、全面推进森林质量提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到2021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122090亩。
3、合理调整优化森林结构,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加快培育速生丰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
(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建设省级湿地保护区,不断提高对湿地的管理、科研和监测水平,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使全县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2、保护国家级公益林155500亩,保护浮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和林相景观。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报批手续,实行林地征占用定额制度,确保到2021年林地保有量达到658000亩,重点商品林达到181000亩。进一步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及所属村级林长要及时发现并汇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体系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实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4、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
5、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督,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有效预防控制野生动物疫病,强化对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动物的防疫措施。
(三)实施林业生态文明工程
1、巩固创建森林城市成果,进一步做好“三线三边”绿化提升和四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档次和绿化增量水平。到2021年,再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村庄24个,完成绿色通道建设70公里。
2、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消费观,开展生态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保护古树名木,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3、按照城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要求,发展城区和乡村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为群众提供游憩和林荫空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水系、公路为主的通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
1、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到2021年,建设特色、高效、珍贵苗木花卉基地20000亩;建设以优质油茶和薄壳山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7000亩;建设以白茶、黄金茶为主的茶叶基地20000亩;以沿江洲滩及湖滩为重点,建设意杨林基地50000亩;推广林农、林药、林禽、林菌等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97000亩。
2、引导资源、资金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林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培育一批省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整合毛竹资源,推进林板一体化。发挥茶叶协会作用,促进茶叶精加工。
3、以浮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带动三公山、白云岩、岱鳌山、大青山区域,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景点路径,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生态旅游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林长制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细化进度安排,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经开区)出台工作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尽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各乡(镇)、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乡(镇)级林长进行考核,乡(镇)级林长负责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
附件:1、枞阳县林长制主要任务清单
2、枞阳县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枞阳县林长制主要任务清单
类型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任务实施区域 |
林业 增绿 增效 工程 | 1 | 完成新造林19500亩,其中石质山造林6500亩,一般造林13000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河道局等 | 白柳550亩、白梅460亩、浮山200亩、金社330亩、项铺150亩、其林600亩、钱桥1500亩、义津2000亩、长沙200亩、铁铜100亩、藕山80亩、老洲400亩,河道局6000亩、凤仪600亩、汤沟600亩、枞阳镇220亩、官埠桥900亩、会宫880亩,雨坛850亩,经开区50亩、将军庙林场400亩、陈瑶湖480亩、横埠800亩、周潭770亩、钱铺328亩 |
2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283亩,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海螺水泥矿山复绿及其它矿山复绿。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等 | 全县 | |
3 | 新造林地保育19500亩,未成林地保育11360亩,中幼林抚育51000亩,经济林抚育8055亩,竹林抚育12000亩,封山育林22000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等 | 全县 | |
4 | 完成退化林改造20175亩。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河道局等 | 白柳1000亩、白梅2000亩、金社1000亩、项铺500亩、河道局6000亩、官埠桥1000亩、会宫1000亩,雨坛700亩,将军庙林场3975亩、周潭1000亩、钱铺2000亩 | |
林业 生态 保护 修复 工程 | 5 | 建设省级湿地保护区,使全县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 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等 | 陈瑶湖(含枫沙湖)湿地范围 |
6 | 保护国家级公益林155500亩,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保护浮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及林相景观。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农委、河道局、旅游局等 | 白柳、白梅、浮山、金社、项铺、其林、河道局、官埠桥、会宫、将军庙林场、横埠、周潭、钱铺 | |
7 | 对现有的166660亩天然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进行保护。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河道局等 | 白柳、白梅、浮山、金社、项铺、其林、河道局、官埠桥、会宫、将军庙林场、横埠、周潭、钱铺 | |
8 | 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到2021年林地保有量达到65.8万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国土局、农委、环保局等 | 全县 | |
9 | 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教体局、农委等 | 全县 | |
10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预防和治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农委、卫计委、河道局等 | 全县 | |
11 | 有效预防控制野生动物疫病,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农委、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全县 | |
林业 生态 文明 工程 | 12 | 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村庄24个,完成绿色通道建设70公里。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文明办、财政局等 | 白柳、白梅、浮山、其林、钱桥、义津、长沙、铁铜、凤仪、藕山、老洲、汤沟、枞阳镇、官埠桥、会宫、雨坛、经开区、陈瑶湖、钱铺、横埠、周潭 |
13 | 保护古树名木,加强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文明办、教体局、旅游局、住建局等 | 全县 | |
14 | 水系、公路绿化率达到90%,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公路局、交运局、林业局、文明办、住建局、美丽办等 | 全县 | |
15 | 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建成符合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文明办、教体局、文化委等 | 全县 | |
绿色 产业 富民 工程 | 16 | 建设2万亩苗木花卉基地,7000亩优质木本油料基地,2万亩优质茶叶种植基地,5万亩意杨林基地,发展林下经济97000亩,林业产值达到30.65亿元。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经科委、农委、河道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 全县 |
17 | 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省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经科委、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等 | 全县 | |
18 | 以浮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带动三公山、白云岩、岱鳌山、大青山区域,发展生态旅游。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等 | 浮山、钱铺、周潭、白梅、白柳、金社、其林、枞阳镇 | |
保障 措施 | 19 |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考核机制。 | 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 全县 |
20 | 完善公共财政支撑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财政局、林业局等 | 全县 | |
21 |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完善林地“一张图”。 | 林业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委、国土局等 | 全县 | |
22 | 推进林业法制建设,营造依法治林的社会环境。 | 林业局、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等 | 全县 | |
23 |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和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 | 林业局、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等 | 全县 |
备注: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附件
枞阳县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负责对全县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经验教训进行宣传报道。
3、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涉林刑事、民事及行政等案件。
6、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涉林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及提起公诉。
7、县委督查室:负责督查乡(镇)及相关单位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8、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乡(镇)及相关单位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9、县文明办:负责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
10、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11、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协调整合资金,拓展林业投融资平台,监督资金使用。
12、县经科委:负责协调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13、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考核评比表彰工作,落实造林绿化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14、县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报批、职能职责、编制核定等工作。
15、县国土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复绿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协助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16、县环保局: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17、县住建局: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色总量。
18、县交运局: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县道以上(含县道)的公路绿化建设工作,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严格控制公路建设中林地(湿地)征占用。
19、县公路局:提升国、省道管养路段行道树品质,加强国、省道管养路段行道树建设及管护工作。
20、县公安局:负责发生森林火灾地区的道路交通疏导,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指导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及治安案件工作。提高各基层所、队庭院的绿化水平。
21、县教体局: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森林进校园”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22、县农委:协助做好林业产业化发展、低产林改造、湿地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3、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24、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县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县卫计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做好林业血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庭院绿化水平。
26、县文化委:负责协调组织关于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
27、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林区厂矿企业及非煤矿山的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
28、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公墓建设过程中林地征占用工作,负责公墓区域森林防火宣传,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9、县司法局:协调、配合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30、县规划局:负责指导林业和城市园林重点生态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3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32、县宗教局:协助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33、县旅游局: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34、县法制办:负责对重要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35、县河道局:完成本单位的增绿增效任务,保护好沿江公益林和长江防护林,协助做好沿江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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