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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4305240XG/202404-00008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实施方案(最新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实施方案(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04-25 15:3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4“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市场环境,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省商改办和县双随机办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4“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改革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承担监管职责的局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树立“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的鲜明导向,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检查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完善制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完善抽查工作制度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皖商改联办函【20241精神,逐项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匹配等事项提高监管制度化。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根据《关于做好一单两库动态调整及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枞双随机办【20241及时调整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和检查项目清单库数据,确保抽查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三)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将在编在岗且持证执法人员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离岗、退休和不在编的原录入执法人员库的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和删除每项检查至少有2名专业对应、业务熟练的执法人员参加,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一经确定,原则是不予更换;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指令回避,另行随机匹配。

三、统筹安排规范实施随机抽查

(一)严格区分类型。以在枞阳县注册企业和组织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从“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中抽取,并依托该系统进行匹配,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该系统,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严格抽查质效。按照差异化抽查比例进行抽查。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被检查对象总数的10%。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按100%的比例进行抽查。统筹检查时间安排,本年度抽查计划安排在4-11月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最迟不能超过11,避免在半年扎堆检查 

(三)推进联合抽查。所有抽查事项全部开展联合抽查,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明确了联合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环节有序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已经纳入联合抽查计划的事项,不再单独开展抽查,对相同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实行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衔接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一)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程序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需要给予信用处理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记入信用管理平台。移送查处、信用处理情况,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记检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46

 

附件:1.枞阳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4年度枞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

”部门联合抽查(一业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全县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的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

畜牧业监督管理

畜牧业监督管理

全县畜禽养殖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全县种畜禽养殖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

 生猪屠宰项目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检查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5

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全县农资经营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肥料经营监督检查

全县农资经营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经营监督检查

全县农资经营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用薄膜经营监督检查

全县农资经营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4

6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全县兽药经营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

 

   

 

 

附件2

2024年度枞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一业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单位   

参与

单位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差异化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段

是否一业一查清单

备注

1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部门联合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

监管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

主体

1

按照正常企业10%、警示企业100%、失信企业100%、严重失信企业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4-11

按照正常企业100%

2

2024年度种畜禽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全县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

6

按照正常企业10%、警示企业100%、失信企业100%、严重失信企业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4 -11

按照正常企业50%抽查

3

2024年度畜牧业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畜牧业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全县畜禽养殖主体

34

按照正常企业10%、警示企业100%、失信企业100%、严重失信企业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4 -11

按正常企业20%抽查

4

2024年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资质、动物检疫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资质、动物检疫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1

按照正常企业10%、警示企业100%、失信企业100%、严重失信企业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4-11

按照正常企业100%

 

 

 

 

5

 

 

 

 

 

 

 

2024年度兽药经营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全县兽药经营店

6

按照正常企业10%、警示企业100%、失信企业100%、严重失信企业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4 -11

按正常企业50%抽查

6

2024年度农资市场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全县农资市场经营店

132

按照正常企业10%、警示企业100%、失信企业100%、严重失信企业100%的比例进行抽查

4 -11

按照正常企业10%抽查

肥料经营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农用薄膜经营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