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相关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 录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枞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县财政局
2
县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考核
县国资委
3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补贴政策
县人社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