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3〕97号)文件精神。项目竣工后,经实施主体申请,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会同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对申请验收的9家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验收结果若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举报,监督电话:0562-5756227。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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