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597L/202404-0001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枞阳县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5733007 |
枞信用办〔2024〕4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枞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4月17日
枞阳县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关于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效果,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信用示范县”创建作为深化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改善信用环境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加快地方经济主体融资发展,在全县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规范。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自评阶段(4月30日前)。对照《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考评指标》要求,对标对表组织全县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总结梳理重点工作情况,完成创建方案编制,自评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二)巩固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在前期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考评指标》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巩固提升工作成果,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县。
三、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考评指标要求,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提升,聚焦夯实数据基础、深化信用服务,不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营造守信有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氛围,成功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三、重点任务
(一)信用制度和工作保障
1.落实制度建设。对国家发布的5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转载,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地落实。
工作目标:完成5个文件的转载和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负责转发、制定相关文件,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
2.夯实工作保障。成立枞阳县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发改委,统筹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定期召开推进会,督促落实各项创建工作。积极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提供创建专项经费保障,满足创建资金需求。
工作目标:成立创建专班,实际到位示范创建专项经费达到50万元。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各部门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落实“双公示”数据质量报送管理要求,在“双公示”信息产生7个工作日内,及时、合规、全量归集至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双公示”日清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信息化技术等,推动行政决定作出和信息报送流程整合,实现信息产生当日即报送至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工作目标:“双公示”信息合规性、全面性、及时性、当日上报率、准确性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4.加大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按照“应归尽归、应报尽报”工作原则,加大自然人、水、气、科技研发、不动产等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
工作目标:自然人信用信息合规率达100%;水、气、科技研发、不动产每类信息条数与企业数比值≥10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海特燃气公司。
5.开展专项数据归集。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归集共享司法裁决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发展创新信息、监管评价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涉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关数据。
工作目标:涉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关数据共享总量与企业数比例≥100%。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行政管理信息报送。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22年3月30日下发的《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归集上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
工作目标:每类信息合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7.规范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核实各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创建期内,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零。
工作目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三)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8.推动企业在铜陵市“信易贷”平台实名认证并获贷。依托铜陵市“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创新“信易贷”应用场景,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融资需求。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发布融资需求并成功获贷。
工作目标:平台实名认证企业数占本地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10%,平台获贷企业数量占平台实名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30%。
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9.强化信用贷款共享服务。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授权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开展授权书签署工作。
工作目标:授权书合规率为100%。
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10.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落实铜陵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政策,或制定本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政府性贴息政策或设立风险缓释基金,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工作目标:完成相关文件的落实或制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县发改委。
(四)信用监管
11.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编制并公布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清单。严格把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制度合规性。全面归集信用承诺信息,按照数据标准定期汇总、报送信用承诺信息,实现信用承诺信息的应归尽归。
工作目标:归集的信用承诺信息数量占本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2.加强信用核查和预警。确保信用措施依法依规,所有信用措施的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都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国家层面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杜绝信用措施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核查应用领域及范围,规范信用核查路径,避免“应惩未惩”。
工作目标:无信用措施泛化滥用和“应惩未惩”事项。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3.落实信用奖惩。全面推广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将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嵌入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落实信用奖惩措施。
工作目标:在至少5个行业领域实现应用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14.强化信用报告应用。发布正式文件,明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5个领域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并逐步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和范围。
工作目标:信用报告应用领域超过13个领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5.扎实开展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工作目标:广泛开展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6.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运用国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全面开展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各相关部门定期反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包括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应用部门、应用方案、应用成效,报送市信用办。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尤其加大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级及以下企业的诚信教育工作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提升企业诚信水平。
工作目标:评价结果应用领域达到30个以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达到20个以上、公共综合评价中级及以下的企业数量占城市存续企业总量比例持续降低。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7.加强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积极向企业开展税务评价培训、宣传活动,鼓励企业按照评价标准争取优良评价,增加优良评价企业数量。全面开展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工作,并通过新媒体、电视、报纸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参与A级纳税人企业评价的积极性。
工作目标: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占本地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高于8%,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同比增速≥30%。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18.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占比。梳理全县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台账,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采取诚信宣传教育、督促警示、约谈、失信约束等治理方式,推动严重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注销清退。深化失信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信用修复合作。辖区内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外地对应机构,确保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地企业进行全面、及时的信用修复工作,切实落实“应修尽修”的要求。
工作目标:推动严重失信主体“清零”;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地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等相关部门。
19.严控政府及国有企业失信情况。严格监测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执行人名单、拖欠企业账款名单情况。开展政务失信跨区域联动治理,辖区内认定部门配合外地,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量治理。
工作目标:创建期内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执行人名单、拖欠企业账款名单。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20.开展高频失信行为企业治理。梳理全市近3年内受到10次(含)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台账。督促高频失信行为企业,及时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工作目标:高频失信行为企业数量占本地存续企业总量的比例为零。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征信体系建设及金融风险防范
21.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时整合与汇总本区域内的农户信用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按要求向省级系统报送。
工作目标: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22.监控信用评级独立性。对信用评级机构无行政干预,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
工作目标:信用评级独立性较好。
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财政局。
23.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要做到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严格监管金融机构运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化解担保圈风险,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保障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创建期内不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七)诚信文化建设
24.开展诚信文化宣传。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方式,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创建期内宣传活动次数不少于60次。4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需回传不少于2篇诚信宣传稿件,此后每月回传不少于1篇诚信宣传稿件。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5.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和能力,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常规教育和培训计划。
工作目标:创建期内,至少开展1次培训。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八)信用创新实践
26.积极推动信用实践应用。参与信易+案例、信用承诺特色案例、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优秀信用案例、信用应用场景微视频等征集评选、信用观摩活动。推动打造信用可视化场景。
工作目标:打造3个信用可视化场景。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7.创建行业信用典型和亮点。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试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典型做法或案例。
工作目标:建立行业信用典型,挖掘信用行业亮点,实现信用创新。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8.打造信用创新做法。开展信用创新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总结在信用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工作目标:创新做法被国家、省有关部门以及主流媒体认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此次省信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信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涉及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此次省信用示范县创建指标标准高、要求严,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任务,深入整改“双公示”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问题,切实做好特定信用信息、信用承诺践诺信息归集等重点工作。
(三)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以本次省信用示范县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四)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优势,灵活采用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知信、诺信、践信”社会共识,不断营造全社会共铸“信用枞阳”的良好氛围。
(五)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创建指标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自评阶段,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所需佐证材料(见附件责任清单),须于4月22日之前,报送至县发改委信用中心(联系人:汪美玲;电话:18744032176;邮箱:981599553@qq.com)。方案中涉及各项工作,在巩固阶段需保持常态化推进,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1:枞阳县创建省信用示范县实施方案报送材料责任清单
附件2:报送材料模板
附件
枞阳县创建省信用示范县实施方案报送材料责任清单
指标名称 |
重点任务 |
报送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
一、信用制度和工作保障 |
制度建设 |
转载和落实国家发布的5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 |
提供根据顶层设计文件出台的相关制度或落实的材料。 |
县发展改革委 |
工作保障 |
成立由地方党委或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
提供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文件以及创建工作分工材料。 |
县政府办公室 |
|
县发展改革委 |
||||
地方财政提供示范创建专项经费保障。 |
提供关于申请拨付枞阳县创建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经费的请示或枞阳县资金申请事项审核审批表。 |
县发展改革委 |
||
提供5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保障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
县财政局 |
|||
指标名称 |
重点任务 |
报送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
二、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
归集自然人、水、气、科技研发、不动产信用信息。 |
按照市信用平台关于特定信用信息的数据上报模板,填报自然人、水、气、科技研发、不动产信用信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科技局 |
||||
县住建局 |
||||
县自来水公司 |
||||
县海特燃气公司 |
||||
专项数据情况 |
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共享涉及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关数据情况。 |
提供司法裁决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发展创新信息、监管评价信息、合同履约信息。 |
县人民法院 |
|
县市场监管局 |
||||
县科技局 |
||||
县发展改革委 |
||||
行政管理信息报送情况 |
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上报合规率。 |
按照市信用平台数据上报模板提供行政奖励信息。若历史未产生数据,需提交未产生行政奖励的情况说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县城管执法局 |
||||
按照市信用平台数据上报模板提供行政裁决信息。若历史未产生数据,需提交未产生行政奖励的情况说明。 |
县财政局 |
|||
县交通运输局 |
||||
县水利局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县农业农村局 |
||||
县市场监管局 |
||||
指标名称 |
重点任务 |
报送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
三、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
企业实名认证、获贷占比情况 |
在“信易贷”平台获贷企业数量占平台实名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 |
按照获贷企业归集模板,提供获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息。 |
县金融监管支局 |
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
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政策(包括市级出台政策,县区实施)。 |
提供实施市级政府性贴息政策、设立风险缓释基金的情况,或本地区政府性贴息政策、设立风险缓释基金的文件。 |
县财政局 |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县发改委 |
||||
县金融监管支局 |
||||
四、信用监管 |
信用承诺情况 |
建立和公示辖区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
枞阳县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
县发展改革委 |
本地归集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信息(2022年版)数量。 |
签署的信用承诺信息数量以及台账。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信用奖惩情况 |
本地政府部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将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落实信用奖惩措施。 |
提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招商引资、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工作流程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截图。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信用报告应用 |
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以正式文件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5个领域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8个领域。 |
提供《枞阳县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等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
县发展改革委 |
|
指标名称 |
重点任务 |
报送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
|
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情况 |
落实省里关于开展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部署安排,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
提供《枞阳县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发展改革委 |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运用国家推送的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或综合运用国家推送的评价结果、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开展信用监管;或将国家评价结果纳入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或依托国家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向市信用平台反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
需提供运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制度文件、实践案例,反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反馈信息包括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应用部门、应用方案、应用成效。 |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县烟草局等。 |
|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监管部门及领域数量。 |
提供本单位主管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
指标名称 |
重点任务 |
报送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
五、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
严重失信主体情况 |
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协同和跨区域联动信用修复,辖区内认定部门配合外地,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地企业“应修复尽修复”。 |
提供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协同和跨区域联动信用修复工作情况说明。 |
县人民法院 |
县市场监管局 |
||||
县税务局 |
||||
政府及国有企业信用情况 |
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且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被列入拖欠企业账款名单。 |
1.提供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说明; |
县人民法院 |
|
提供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被列入拖欠企业账款名单情况说明。 |
县经信局 |
|||
开展政务失信跨区域联动治理,辖区内认定部门配合外地,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量治理。 |
提供开展政务失信跨区域联动治理情况说明。 |
县人民法院 |
||
县市场监管局 |
||||
县税务局 |
||||
六、征信体系建设及金融风险防范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 |
提供省党建引领信用村平台涵盖我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
县委组织部 |
提供我县农户总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 |
县农业农村局 |
|||
七、诚信文化建设 |
诚信文化情况 |
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方式,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 |
提供至少2篇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信息(稿件、图片)。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指标名称 |
重点任务 |
报送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
|
信用体系建设培训 |
开展覆盖全县(含乡镇)的信用专项培训。 |
开展信用专项培训通知(附培训图片)。 |
县发展改革委 |
在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继续教育中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
提供《枞阳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召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诚信主题继续教育培训会议相关材料。 |
县发展改革委 |
||
加分项 |
信用实践应用 |
在信易+案例、信用承诺特色案例、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优秀信用案例、信用应用场景微视频等征集评选或观摩活动中获奖。 |
提供获奖情况以及对应案例。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打造信用可视化场景的数量。 |
提供信用可视化场景方案。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行业信用典型或亮点 |
在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试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典型做法或案例。 |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形成的典型做法或案例。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信用创新做法 |
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明确涉及信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得到省级领导批示的,明确涉及信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发展改革情况通报》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获得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通报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推广涉及信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网站主页面推广涉及信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中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的。 |
提供符合加分情形的信用创新做法材料。 |
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备注:报送材料除数据类外,其余均需要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