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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597L/202404-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日期: 2024-04-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关于印发《枞阳县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3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枞阳县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枞阳县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423

 

 

 

 

 

 

 

 

 

 

枞阳县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38)文件精神,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按照“明需求、依法规、分步推”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实现“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企业在“信用铜陵”网站、皖事通APP等平台自主申请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腿、企业不跑路,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活动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提高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制造力。

三、适用范围

1.违法违规记录:指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2.信用报告适用主体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可以开具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

3.信用报告可应用领域: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商务经营(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等场景。各相关部门要求相关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相关主体可以选择以信用报告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应用信用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实施领域的出证机关要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

)实行分步实施。第一阶段,相关单位逐步引导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再出具或要求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已经出具和提供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第二阶段,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

)扩展应用范围。探索实施信用枞阳”信用建设协同发展区域涉企违法违规信用信息共享,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

五、组织保障

)压实工作责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注重权益保护。畅通的企业异议申诉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制度机制。

)加强宣传推广。县发改委要组织全县相关部门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责任分工

 

 

 

 

 

 

附件

责任分工

序号

需归集信息类别

需核查信息归集要求

代替证明事项

责任单位

1

基本建设投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各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产业政策、基本建设投资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基本建设投资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县发改委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各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县人社局

3

建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建筑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县住建局

4

住房公积金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企业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情况、公积金缴存情况、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等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住房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县住建局

5

文化执法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单位因企业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文化执法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县文旅局

6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

7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市监局

8

税务(含社保缴纳)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记录的企业欠缴税费、纳税信用等级及税收(含社保缴纳)违法违规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税务(含社保缴纳)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税务局

9

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作出的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公共聚焦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行政处罚及消防临时查封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消防安全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

10

药品监管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药品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市监局

11

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参保缴费企业(用人单位)、提供医保医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医保服务协议作出的行政处罚、协议违约处理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医保局

12

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物业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住建局

13

房产开发和中介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房产开发和中介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房产开发和中介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住建局

14

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的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

15

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责令期限改正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住建局

16

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自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因企业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等信息,并持续做好全量归集共享工作

卫生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县卫健委

17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全面组织归集共享尚在期限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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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