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发改委>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597L/202406-0000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部门解读】《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4-06-03 16:25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11月3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提出具体要求。新机制与以往PPP政策的差异主要有三方面: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根据《意见》,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PPP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预期,从源头上防范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此前,部分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收益不足甚至缺乏收益来源,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进行补足,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未来支出责任。而新机制强调“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要求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从源头上防范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意见》提出,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二、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过去实施的PPP项目中,不少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作为社会资本角色参与,尽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民间投资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意见》提出,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将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并根据不同项目公共属性强弱,将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分为三类,同时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如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二是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如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的项目,如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三、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意见》提出,PPP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有利于形成更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防止出现不规范的模式和潜在的风险。

为规范推进建设实施,《意见》从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保证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