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享受哪些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救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特困人员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2)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3)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6)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可实施倾斜救助,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 2 万以上的部分再次按 60%比例倾斜救助。救助金额超20万的,须报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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