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民生工作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和《铜陵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8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铜发改民生〔2024〕1 号)文件要求,2024年我县实施43项民生实事,经县政府同意,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21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6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4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提升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对7个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根据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8)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7户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9)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不少于180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76人(次)。(牵头单位:县残联)
(11)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100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8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100%的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7)分类资助低收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18)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1月1日起,全县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1100 元/人·月提高至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1510元/人·月提高至1585元/人·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19)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县新增托位220个。(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1)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0.6万人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22)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23)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66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4)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5)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6)实施城乡居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妇女提供14200人次宫颈癌、3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9)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7.822公里、养护工程47.9公里、安防工程81.951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 3 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1 个。(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30)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55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32)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6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8项)
(34)建设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新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5)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6)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79套。(牵头单位: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7)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个。(牵头单位: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8)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9)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提高到99.96%。(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0)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1)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8个省级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县工会驿站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2项)
(42)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3)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全力打造精品工程、阳光工程;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县直牵头部门及乡镇月度信息报送制度,注重把各项民生实事的政策内容、工作举措和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财政部门要紧盯群众所需,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明确民生实事财政资金来源,并结合项目进度适当提前拨付资金,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民生办要发挥考核导向,每月对民生实事工作推进、宣传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附件:2024年43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枞阳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2024年43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21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4年全县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逐步形成枞阳县“三公里”就业圈品牌。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健全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开展就业援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
3.对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工作中提供的各类服务,按照政策执行相关补贴。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部署,及时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乡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上线下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或人工校验审核申请信息。
2.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6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申报,积极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二、社会保障(4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县年度预算。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提升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7个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六)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完善本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或具体举措,针对符合在枞阳县范围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七)根据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以及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及时落实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落实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八)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7户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助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5人、子女助学10人、医疗救助22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80%确定。
(九)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不少于180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0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6万元实施,具体按《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为26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省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142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76人(次)。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十一)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100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补贴标准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 对420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执行《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3.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标扩面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
(十四)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8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六)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100%的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部署各乡镇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
4.指导全县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充分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优势。
(十七)分类资助低收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并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
(十八)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1月1日起,全县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1100 元/人·月提高至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1510元/人·月提高至1585元/人·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九)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推进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 2-3岁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县新增托位200个。(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建设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2.按每个托位 2000 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十一)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0.6万人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
推进措施:
1.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依托大数据等学生资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分学段、多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丰富资助育人活动形式,完善“助困”和“育人”融合体系,推进学生资助由保障型向发展型深化。
3.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基础数据审核、监管等方面督促指导。
(二十二)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二十三)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66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乡村、社区基层老年学校建设,鼓励全县老年人参与学习。
2.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根据省厅下达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充实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四)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全县新增牙椅5张,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3年底增加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705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407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依托口腔卫生中心、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合计不少于5人。
(二十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功能低下)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1:1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规范实施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六)实施城乡居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 35-64妇女提供14200人次宫颈癌、3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 城乡居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七)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4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争取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实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每月调度、定期通报。
3.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二十八)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推进措施:
1. 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 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 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 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二十九)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7.822公里、养护工程47.9公里、安防工程81.951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 3 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1 个。(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县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落实相关标准予以补助,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55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等闲置停车资源,实现错时开放共享,为群众提供便利。
3.开展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路内外一体化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一)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好实施好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2.积极向上推荐“三看一游一品一计划”消费商户,鼓励枞阳企业积极参与。
3.配合做好消费季活动在枞阳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二)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6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暖心惠民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等公共文化空间布局,更新升级基层文化空间设施、环境,提升服质量和水平。
2.积极引导全县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公共社交等活动,全面提升文化空间服务效能。
3.对照省级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 建立评估定级、 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扎实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空间申报,对获评省级一、二、三级文化空间的给予奖补。 拓展建设渠道,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作方式参与文化空间建设,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和日常检查督导机制。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 对接群众需求,深入开展调研,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做到精准送戏;合理安排时间,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组织演出,确保送戏成效;加强活动指导,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积极开展“送戏+”(景区景点、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3.严格审核演出内容,确保演出剧(节)目符合乡村实际、 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 3-5 个小戏、折子戏,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演出过程中可适当安排枞阳腔、牛歌、大鼓书等非遗特色节目,传承地域特色文化。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 100 分钟。
九、城乡建设(8项)
(三十四)建设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新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体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充换电网络。
2.搭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运营平台,将县内各类市场主体接入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全县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五)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组织对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遴选,统一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风电工程,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 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 编制枞阳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层转市、省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十六)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 79套。(牵头单位: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指导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旧房、非成套住房纳入改造计划,有序实施改造。
2. 及时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乡镇、落实到项目。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乡镇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3.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个。(牵头单位: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编制 2024 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乡镇、落实到项目,组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导组定期前往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督办单,要求立即整改,对工作进展慢的项目点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八)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 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 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 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十九)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提高到99.96%。(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 加强供电设备运维消缺,强化政企协同、警企联动大力推进输配电线路通道树障清理,持续压降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外破事件,启动农网防灾抗灾能力专项提升,农网区域供电可靠性提升至 99.96%。
2. 深化供电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农网中低压小线径裸导线改造,持续拓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全面消除电网安全隐患,有效解决低电压、频繁停电、设备老旧等问题。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投资1亿元以上,用于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4.聚焦农村区域,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标准统一、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全面落实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电网装备标准化,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十)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组织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奖补申报,持续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持续开展月度抽查、 季度评议,落实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我县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按照省《星级评定方案》要求,开展星级文明菜市创建。
(四十一)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8个省级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县工会驿站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 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争创全省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参与全国及省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推树活动,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工作。
十、公共安全(2项)
(四十二)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
2. 加强反诈中心建设,增加专业力量,强化全县反电诈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四十三)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根据《2024 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安排,组织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全县推荐申报 2 家,争取获得省局评定 1 家。
2.全县摸底,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报“食安名坊”,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推荐,县局确定“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3.按照省、市局“食安名坊”培育方案和评定方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培育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分别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规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