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建设风雨廊桥的,桥面须有秩序地设置车道及人行道,宽度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桥墩承重与其主要功能相适应。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
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