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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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费用在全年封顶线30000元内按90%比例救助;2、对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费用在全年封顶线20000元内按75%比例救助;3、对监测人口,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3000元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0000元内分别按60%比例给予救助;4、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3000元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0000元内分别按60%比例给予救助;5、对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10000元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0000元内分别按50%比例给予救助。 |
城乡居民通过村镇上报相关资料经医保经办审核后直接结算支付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垫付 |
一站式结算补助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或按月发放 |
0562-325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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