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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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6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4920元/人.年;336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一级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二级并发症对象4920元/人/年,三级并发症对象3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5月30日前发放 |
0562-325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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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2-325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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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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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户籍在我县,另一方户籍不在我县的夫妻10元/人/月,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或户籍在我县的符合条件单亲家庭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325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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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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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人/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 |
本人申请,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325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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