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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405-00034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2023年惠民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2023年惠民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08 11:28 来源: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3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6号)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4920元/人.年;3360元/人.年。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一级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二级并发症对象4920元/人/年,三级并发症对象3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5月30日前发放 0562-325329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2-3253292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一方户籍在我县,另一方户籍不在我县的夫妻10元/人/月,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或户籍在我县的符合条件单亲家庭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到人 400元/人/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 本人申请,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