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
枞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枞阳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皖财乡〔2019〕115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21〕525号)、《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村〔2021〕9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作用,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和村集体投入等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意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期盼解决的问题。
三、奖补范围
主要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包括村内道路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环卫设施项目、村容美化亮化项目、公共文化设施项目以及其它与农村建设有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依据《枞阳县2024-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库》,对库中项目筹资到位、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四、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质量,各地确保项目建设在2024年11月底前完工并通过验。项目实施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做到项目村农民和基层干部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
资金来源除中央、省、市财政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外,县级财政按照乡村人口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严格统筹使用,采用因素和因果法分配,按照乡村常住人口规模、行政村数量、区域面积等因素以及上年度农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各项目实施行政村按受益村民组开展农民筹资,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15元。提倡有条件的乡镇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六、实施步骤
1.项目立项(3月29日前结束)。各乡镇安排项目原则上从《枞阳县2024-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库》中选取,已由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本次不予安排,确定当年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报告县财政局综改办,县财政局综改办对财政奖补项目提出预安排意见并反馈各地。
2.村级申报(4月26日前结束)。各乡镇根据县财政局综改办预安排意见,组织有关行政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好民主议事工作,规范议事程序,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提交讨论和表决,并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要对会场进行拍照并将照片报至县财政局综改办存档。对年度实施的项目,按照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经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批准后,规范收取群众自筹资金,筹资到位后,由村委会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规定的内容、文本格式申报财政奖补项目。
3.乡镇审核(4月30日前结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依照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对村级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项目施工前照片、筹资银行缴款单和审查意见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综改办。
4.县级审批(6月15日前结束)。县财政局综改办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下达批复,由乡镇组织项目实施。
5.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实施(6月—11月),乡镇根据县级批复,组织有关行政村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施工中,要组织受益群众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同时,县财政部门将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督查和指导。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级验收申请和项目完工情况,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联系村科干、财政所(中心)、农经站、公共资源交易站、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验收组,按照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和村民监督小组意见等进行验收,验收报告要有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名和政府印章。
6.项目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展项目竣工审计,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乡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计。
7.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县财政根据项目批复安排、中标价格和项目竣工审计情况办理清算,财政奖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中标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村初审,乡镇财政所(中心)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后,项目资金由财政所(中心)直接拨付到中标施工单位,严禁现金支出。
8.资产移交。完成报帐结算后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财政所(中心)要及时向三资中心和有关村出具资产移交单,由三资中心分村计入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9.档案整理(11月底之前)。各地按照一村一档的原则,对村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立项评分表、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招投标文案、筹资筹劳花名册、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建设预决算、验收、项目审计报告、绩效考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归档管理的原始资料汇总归档(一套归档、一套报综改办备查)。
10.绩效考评(12月10日前)。各乡镇负责对村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县财政局综改办对当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开展自评并接受省市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项目村选好配好村级领导班子,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本地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兑付和档案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民主议事,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奖补资金的拨付情况。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督促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和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各乡镇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乡镇财政(中心)负责对本乡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严格项目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批复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预算金额等,否则取消当年项目。要切实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明政策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农村公益事业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平调、挪用财政奖补资金和筹资资金。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