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
|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枞阳
走进枞阳
枞阳县示范幼儿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枞阳县示范幼儿园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索引号:
1234082369738076XG/202405-00019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示范幼儿园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示范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5-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无
示范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9 14:49
来源:示范园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示范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入园前或转园幼儿,必须持妇幼保健站或县防疫站健康体检证明,合格后方可入园,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重新体检,并建立入园幼儿健康档案。
2、在园幼儿每年由妇幼保健站或县级医院体检一次,并做好生长发育评价,每季度由保健医生为幼儿测量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矫治。
3、坚持做好晨、午检和安全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表(晨检、午检、服药记录、交接班记录、体弱儿观察记录)。
5、全体教职工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有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保健站证明方可上岗。
6、炊事员每年在防疫站体检两次,并办理健康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