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枞政办秘〔2016〕68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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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2-575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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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1.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2.关于请求解决生猪扑杀补助资金的请示(枞农〔2019〕262号)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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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斤以上育肥猪(含种公猪和能繁母猪)1200元,100至200斤育肥猪800元,100斤以下架子猪500元。 |
养殖场(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镇(县经开区)到现场开展扑杀,并详细记录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补助经费的测算,填写强制扑杀登记表。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0562-575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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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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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头。 |
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通过至为无害化系统app填写无害化处理申请单,并拍照上传病死猪图片和录入耳标号。乡镇系统管理员审核无害化处理申请单,并到场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0562-575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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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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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
通过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县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562-718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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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自种自养补助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四带一自“特色种植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4〕14号 |
有参与意愿且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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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到种养规模的种养业实施成本补助,每个脱贫户和监测户申请自种自养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一年内不超过7000元。 |
脱贫户和监测户自种自养补助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申报,对同一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一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或一年分两次发放 |
0562-575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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