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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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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二)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3-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4-03-26 17:09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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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096号
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枞阳县仁康大药房
91340722MA2UX05Y82
柴雅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罚款
1、没收上述已过期的4盒颈椎牵引器;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2024/3/26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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