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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4-03-26 17:09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096号 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枞阳县仁康大药房 91340722MA2UX05Y82 柴雅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罚款 1、没收上述已过期的4盒颈椎牵引器;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2024/3/26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