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093号 |
枞阳县浮山镇金鑫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枞阳县浮山镇金鑫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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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发彪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2盒 “佳洁士®防蛀修护牙膏”;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4/3/11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15日内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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