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114号 |
枞阳县横埠镇黄山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药品案 |
枞阳县横埠镇黄山村卫生室 |
PDY00249-834082312D6001 |
黄青 |
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枞阳县横埠镇黄山村村部的枞阳县横埠镇黄山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药房的货架上,发现以下药品:(1)标注有“蜀中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的药品2盒,规格:10ml:1g×5支/盒,共计1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479,产品批号:200866001C,生产日期:2020年8月28日,有效期至:2023年07月;(2)标注有“五洲道 注射用奥美拉挫钠”的药品2盒,规格:10瓶/盒,共计20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074,产品批号:21112411,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标注有“东药 维生素B12注射液”的药品2盒,规格:2ml:0.5mgX10支,共计2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054,产品批号:20112272,生产日期:2020.11.22,有效期至:2023.11.21;(4)标注有“东方明 维生素B1注射液”的药品2盒,规格:2ml:100mg×10支,共计20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057,产品批号:22060843,生产日期:2022.06.08,有效期至:2023.12.07;(5)标注有“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的药品2瓶,规格:30粒/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0005,产品批号:2202012,生产日期:2022.02.10,有效期至:2024.01;(6)标注有“润舒 氯霉素滴眼液”的药品3盒,规格:5ml:12.5m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24,产品批号:23010202,生产日期:2023.01.02,有效期至:2024.01.01;(7)标注有“冰硼散”的药品1盒,规格:0.6g×10瓶/盒,共计10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416,产品批号:
2105003,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8)标注有“九芝堂 足光散”的药品2盒,规格:20克/袋×3袋/盒,共计6袋,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0,产品批号:220326,生产日期:2022.03.27,有效期至:2024.02。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上述药品已过有效期。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输液室、注射室、采血室、抢救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场所不得存放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本局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蜀中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2盒、“五洲道 注射用奥美拉挫钠”20瓶、“东药 维生素B12注射液”2盒、“东方明 维生素B1注射液”2盒、“盐酸雷尼替丁胶囊”2瓶、“润舒 氯霉素滴眼液”3盒、冰硼散”1盒、“九芝堂 足光散”2盒;2.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
2024/4/11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15日内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