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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4-04-02 15:43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088号 枞阳县万丈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枞阳县万丈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92340762MA2NYPCYXN 方章牛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茗轩”果酸维C黑亮发拉油1瓶、“章华”抹黑焗油1盒、“强生”婴儿洗发沐浴露1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24/4/1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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