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105号 |
枞阳县藕山兴旺家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枞阳县藕山兴旺家购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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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凤兰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拉芳”动感亮泽活性营养啫喱水2瓶、“六神”浪漫樱花香氛沐浴露4瓶、“六神”舒缓薰衣草香氛沐浴露1瓶、“六神”沁香蔷薇香氛沐浴露5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2024/4/12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