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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4-00037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4-04-12 15:46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105号 枞阳县藕山兴旺家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枞阳县藕山兴旺家购物中心 92340762MA2PWEUFXE 胡凤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拉芳”动感亮泽活性营养啫喱水2瓶、“六神”浪漫樱花香氛沐浴露4瓶、“六神”舒缓薰衣草香氛沐浴露1瓶、“六神”沁香蔷薇香氛沐浴露5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24/4/12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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