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146号 |
枞阳县逸轩办公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枞阳县逸轩办公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
91340722MA2TCGGK1W |
韩发来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B·O指甲油(红色)1瓶,New B·O指甲油(黄色)1瓶,New B·O指甲油(咖啡色)1瓶,New B· O指甲油(紫色)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3、罚款人民币6000元,共计人民币6024元,上缴国库。 |
2024/4/28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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