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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4-00038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三)
发布时间:2024-04-29 15:47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146号 枞阳县逸轩办公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枞阳县逸轩办公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91340722MA2TCGGK1W 韩发来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B·O指甲油(红色)1瓶,New B·O指甲油(黄色)1瓶,New B·O指甲油(咖啡色)1瓶,New B· O指甲油(紫色)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3、罚款人民币6000元,共计人民币6024元,上缴国库。
2024/4/28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