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枞阳经开区桥港园区商服地块南侧绿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枞阳县枞阳镇五一村和石矶头居委会境内。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桥港园区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绿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枞阳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本次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