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枞市监处罚〔2024〕151号 |
枞阳县李琴家常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李琴家常土菜馆 |
92340722MA2UX3NG37 |
李琴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苦荞麦啤酒”1瓶。 |
2024/4/25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枞市监处罚〔2024〕048号 |
枞阳县姐妹餐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姐妹餐馆 |
92340722MA8NHQLD65 |
吴建武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金优香醋特级”1瓶、“奈古酱油”1瓶。 |
2024/4/26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枞市监处罚〔2024〕145号 |
枞阳县宏大电脑书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宏大电脑书店 |
92340722MA8P9Y9X3X |
吴枞铜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一见喜”犯2烤脖1袋;2.罚款共计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
2024/4/28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枞市监处罚〔2024〕118号 |
枞阳县白柳镇天缘大酒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白柳镇天缘大酒店 |
92340722MA2U5DB19A |
魏兴宝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规定,构成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
警告 |
警告 |
2024/4/30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枞市监处罚[2024]148号 |
铜陵市麦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铜陵市麦口香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762080330770L |
吴万生 |
铜陵市麦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蛋糕”0.515千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没款共计3160元,上缴国库。 |
2024/4/30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