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项铺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枞项政办〔2024〕5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项铺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项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项铺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铺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建立健全以下相关制度。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 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3、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4、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5、资产清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其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要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6、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7、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集体资产评估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8、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9、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0、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11、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12、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13、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四、完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14、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下列事项,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1)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工程建设;
(3)大额资金借贷、重要资产借用以及对外捐赠;
(4)集体债权和应收款项的核销;
(5)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担保;
(6)其他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5、经营管理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公开制度,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逐笔逐项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债权债务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16、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负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实施日常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17、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年度审计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审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通报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