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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号: 枞政秘〔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7:23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呈上,请予审议。

 

 

 

2024年4月24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县政府近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各项政策法规,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近年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我县再次被命名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一)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干部包保责任,2023年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上全县包保主体数5025户,完成督导5025家,发现问题3667个,问题发现率3.8%,1071名包保干部均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开展县级指导、督导17次。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1个一级网格、13个二级网格、33个三级网格,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总人数达477人,在全县区域内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镇村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

(二)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一是动态更新食品生产经营名录。目前全县有85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37家食品小作坊,有食品经营户2288 户,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867户,有餐饮单位1807户,其中持食品(餐饮)经营许可证单位1123家,小餐饮备案684家,集中用餐单位226家(含学校食堂115家),11家企业承包了33家学校食堂,老年就餐及养老院食堂78家,医院食堂9家,机关单位食堂47家。二是动态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和飞行检查,对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第三方飞行检查7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8次,对78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280家因存在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及时调整相应的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率100%。

(三)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企业严把原料进货关、生产环境卫生关、生产过程关、出厂检验关,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安守护”、“随机查餐厅”、保健食品“乡村行”活动、特殊食品监管、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两超一非”、植物油和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健全完善“一域一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地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食品抽检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2023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00余家次,整改食品安全隐患500余个,提醒告诫63家,抽检食品600组,食用农产品600组,对84起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流动诊所”5家次;加大食品快检力度,12个乡镇市场监管所和8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2023年完成66072批次检测任务;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数1523例,未发现聚集性病例报告。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共检查食品相关经营单位8000余家次,立案查处704件,其中对424起标签瑕疵、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整改但不予罚款的决定,对280起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两超一非”类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公安部门侦办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4起,起诉10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五是强化种养殖主体监管。分类建立种植业、畜禽业、渔业规模经营主体重点监管名录,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对全县121家种养殖主体开展智慧监管,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指导生产主体用“农安康”小程序做好农事操作记录,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产地农产品带证销售。

(四)逐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一是逐步推行“可视化”监管,对19家豆制品、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的关键控制点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可视化”监管信息在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实时共享,做到远程监控、零距离监管和生产环节全覆盖,增强了监管的灵活性和机动性,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对全县115家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改造,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率达100%;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建设“阳光厨房”,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推行“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三是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调查摸底全县食品批发企业追溯体系现状,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逐步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覆盖率达100%。鼓励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加强供货商质量审核和生产基地考察,通过优化、固化进货渠道,强化源头采购管控,实施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四是开展四方合作帮扶活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企业签署“四方合作帮扶协议”,帮助企业解决产品检验检测、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等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五是开展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活动。重点引导扶持大米加工、肉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规范提升,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升级,财政安排22万元资金帮助22家食品小作坊完成改造。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工作,全县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率达100%。通过多措并举,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环境、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持续提升。枞阳县田园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蟹之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乌金云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进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枞阳县欢聚一堂酒店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功创建“食安安徽”品牌;安徽蟹之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进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家企业获评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铜陵牛厨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大帆食品有限公司、枞阳县鲍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绵羊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改造提升枞阳县汤沟镇双溪东风糕点厂、枞阳县项埠诚信豆制品厂 、枞阳县恋乡农产品加工坊、枞阳县义津镇爱芝手工挂面小作坊等10家食品示范小作坊;评选枞阳县官桥大乐购生活超市、枞阳县会宫乡新河超市、枞阳县汤沟镇宝芝购物广场等80家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铜陵牛厨食品有限公司通过HACCP体系认证。

(五)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参加两库一平台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员线上培训、食品安全四员现场培训等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累计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500余人次,通过宣讲《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加大科普宣传日活动力度,联合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5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类活动共计张贴宣传海报500余份、桌贴8000张,席卡3000个,更换餐饮信息公示牌520个,发放宣传单页3000余份、制作宣传短视频10余个,2个视频被安徽卫视采用并在公共频道播出。三是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2023年,12315热线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806件,均已处置完毕。

二、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执法检查我们也发现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食品造假、非法添加等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食品检验,抽查送检费时费力费钱。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单一,多以巡查为主,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四有两责”有待夯实。基层对新型业态监管明显乏力,监管力量薄弱,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滞后,基层“四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二)监管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离互联网+”仍有一段距离,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项目没有统一的视频监控系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仍停留在纸质台账上,智慧监管有待加强。一线监管人员难以做到多专多能。同时,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相较于省内其他部分县,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投入仍然偏少,追溯体系建设和抽检量提升都亟需强化经费保障,监管人员、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等方面投入不足,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形成掣肘。

(三)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础设施落后、食品加工环境乱差、商品质量参差不齐、进销货台账不健全。二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难以做到监管全覆盖。三是食品行业老字号的保护、传承和示范带动作用不够,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名牌食品、龙头企业不多,区域特色、企业特色、产品特色的食品文化形成与展示推广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的首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围绕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督导落实、重大治理行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破解监管薄弱环节,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属地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配合协调不力等问题,促使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配合,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大力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四员”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实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人员、经费、检验检测设备的配置。丰富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注重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力探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严把食品安全关。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抓好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三小”市场主体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盲点。规范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的管理。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食品流通经营秩序规范有序。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推动农村群体用餐备案制度落地落实,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利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强化检验检测结果运用,及时发布检验检测通告和消费警示,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效率。持续落实快速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就近处理”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线索排查,做到每一件投诉举报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核实查处。针对一般生活消费类纠纷,着力做好调解工作;针对职业索赔人对经营主体经营瑕疵的投诉举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督促经营主体立即整改,规范经营;针对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违法经营问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快速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推行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褒扬宣传诚信、惩戒曝光失信,激励市场主体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超市等活动,引导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守法经营意识,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督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