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57304/202405-00037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信息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名称: | 2024年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346 |
1.“2024_困难群众救助_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感。
(2)立项依据。根据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依据。
(3)实施主体。各乡镇、开发区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发放低保金,保障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的生活。
(6)年度预算安排。9878.94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_困难群众救助_最低生活保障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9610.42 |
年度资金总额: |
9878.94 |
|||
其中:财政拨款 |
9610.42 |
其中:财政拨款 |
266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7218.94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保障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感。 |
保障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感。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人口比例 |
>2.5%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人口比例 |
>2.5% |
|
全县城镇低保人员数 |
>1700人 |
全县城镇低保人员数 |
>1700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
>95%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
>95% |
||
补助资金准确率 |
>95% |
补助资金准确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
成本指标 |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
A类370元/B类330元/C类290元,其中A、B类人员分别增发30%和20%低保金 |
成本指标 |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
A类370元,B类330元,C类290元,其中A、B类人员分别增发30%和20%低保金 |
||
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 |
531元/月·人 |
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 |
773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低保家庭经济 |
稳步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低保家庭经济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
有序开展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
有序开展 |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2.“2024_困难群众救助_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1)项目概述。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立项依据。根据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文件依据。
(3)实施主体。各乡镇、开发区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每月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保障特困人员生活。
(6)年度预算安排。4378.91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2024_困难群众救助_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3980.03 |
年度资金总额: |
4378.91 |
||||
其中:财政拨款 |
3980.03 |
其中:财政拨款 |
94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3438.91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提高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提高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水平,提高特困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提高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提高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水平,提高特困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数 |
>3000人 |
数量指标 |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数 |
>3000人 |
||
全县城镇特困人员数 |
>50人 |
全县城镇特困人员数 |
>50人 |
|||||
新增领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数量 |
>50人 |
新增领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数量 |
>50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的覆盖率 |
>95% |
质量指标 |
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的覆盖率 |
>95% |
|||
救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
>95% |
救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
成本指标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 |
785元/月/人 |
成本指标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 |
785元/月/人 |
|||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 |
集中供养对象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分别为715元、429元、58元,分散供养对象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分别为501元、286元、43元 |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 |
集中供养对象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分别为715元、429元、58元,分散供养对象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分别为501元、286元、43元 |
|||||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 |
1258元/月/人 |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 |
1258元/月/人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特困人员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特困人员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
保障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的作用 |
有效保障 |
保障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的作用 |
有效保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3.“2024_残疾人补贴_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枞阳户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铜陵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6)年度预算安排。1300.8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_残疾人补贴_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449.03 |
年度资金总额: |
1300.8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9.03 |
其中:财政拨款 |
53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770.8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保障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助 |
保障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助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重度残疾人进行补助 |
>13000人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重度残疾人进行补助 |
>13000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95%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95% |
|||
时效指标 |
在2024年度按月进行拨付 |
按月拨付 |
时效指标 |
在2024年度按月进行拨付 |
按月拨付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受益对象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率 |
>9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受益对象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4.“2024_残疾人补贴_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枞阳户籍的一到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铜陵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按月发放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6)年度预算安排。1100.16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_残疾人补贴_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100.16 |
年度资金总额: |
1100.1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0.16 |
其中:财政拨款 |
422.4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677.76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 |
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困难残疾人进行补助 |
>10000人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困难残疾人进行补助 |
>10000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95%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95% |
|||
时效指标 |
在2024年度按月进行拨付 |
按月拨付 |
时效指标 |
在2024年度按月进行拨付 |
按月拨付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5.“2024_困难群众救助_临时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立项依据。根据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依据。
(3)实施主体。各乡镇、开发区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6)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_困难群众救助_临时救助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8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79.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621.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提高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提升救助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提高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提升救助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度临时救助人次 |
>2000人 |
数量指标 |
年度临时救助人次 |
>2000人 |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准确率 |
>95%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准确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家庭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家庭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6.“其他困难群体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依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枞阳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铜陵市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3)实施主体。各乡镇、开发区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发放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
(6)年度预算安排。146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其他困难群体救助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46.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46.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6.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46.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帮助困难家庭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救助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帮助困难家庭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救助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各乡镇向县民政局上报补助对象的移动情况 |
1次 |
数量指标 |
各乡镇向县民政局上报补助对象的移动情况 |
1次 |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准确率 |
>95%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准确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
成本指标 |
救助对象补助水平 |
稳步提高 |
成本指标 |
救助对象补助水平 |
稳步提高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群众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群众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7.“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全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每月发放救济金。
(2)立项依据。根据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2]59号)
(3)实施主体。各乡镇、开发区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全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每月发放救济金。
(6)年度预算安排。147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补助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47.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47.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提高退职老职工的生活水平,提升退职老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提高退职老职工的生活水平,提升退职老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各乡镇每月向县民政局上报救助对象的移动情况 |
1次 |
数量指标 |
各乡镇每月向县民政局上报救助对象的移动情况 |
1次 |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
>95%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5% |
|||
成本指标 |
退职老职工补助标准 |
600元/人/月 |
成本指标 |
退职老职工补助标准 |
600元/人/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退职老职工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退职老职工经济收入 |
稳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公信力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8.“2024_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为全县65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枞阳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枞老龄办[2016]1号)、关于印发《枞阳县为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16]215号)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80-8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72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为全县65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6)年度预算安排。117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_老年人福利补贴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17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886.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284.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为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全县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为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全县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龄津贴受益对象人数 |
>20000人 |
数量指标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受益对象人数 |
>3800人 |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受益对象人数 |
>3800人 |
受益对象资金发放到位率 |
>95% |
|||||
受益对象资金发放到位率 |
>95% |
高龄津贴受益对象人数 |
>20000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受益条件对象应保尽保率 |
>95% |
质量指标 |
符合受益条件对象应保尽保率 |
>95% |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成功 |
>95%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成功 |
>95% |
|||||
时效指标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失败后5天内得到修改 |
>95% |
时效指标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失败后5天内得到修改 |
>95%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8%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8%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10%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群体性事件为0件 |
0件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群体性事件为0件 |
0件 |
|||
发放对象上访信访率控制在5%以下 |
<5% |
发放对象上访信访率控制在5%以下 |
<5% |
|||||
政策知晓率 |
>95% |
政策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对枞阳户籍的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进行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铜陵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符合条件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保障全县精神病障碍患者补助工作的发放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24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24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4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130.00 |
上年结转资金 |
13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为全县肇事肇祸但未住院的3-5级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人发放监护补贴。 |
为全县肇事肇祸但未住院的3-5级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人发放监护补贴。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补助 |
应补尽补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补助 |
应补尽补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应补尽补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应补尽补 |
|||
时效指标 |
年底统一结算拨付 |
按年发放 |
时效指标 |
年底统一结算拨付 |
按年发放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0.“康宁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医疗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全县肇事肇祸的3-5级残疾人发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补贴。
(2)立项依据。根据铜陵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为全县肇事肇祸的3-5级残疾人发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补贴。
(6)年度预算安排。233.6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康宁工程(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医疗费)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233.60 |
年度资金总额: |
233.6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40.00 |
|||||
其他资金 |
93.60 |
上年结转资金 |
93.6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为全县肇事肇祸的3-5级残疾人发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补贴。 |
为全县肇事肇祸的3-5级残疾人发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补贴。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且住院患者进行补助 |
应补尽补 |
数量指标 |
对全县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且住院患者进行补助 |
应补尽补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应补尽补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补助范围里 |
应补尽补 |
|||
时效指标 |
年底统一结算拨付 |
按年发放 |
时效指标 |
年底统一结算拨付 |
按年发放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年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年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延续性 |
每年开展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延续性 |
每年开展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1.“公益性公墓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维护费
(2)立项依据。根据枞阳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维护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17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公益性公墓维护费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7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7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工作,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
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工作,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所有乡镇级公益性公墓 |
应补尽补 |
数量指标 |
全县所有乡镇级公益性公墓 |
应补尽补 |
||
质量指标 |
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维护 |
应补尽补 |
质量指标 |
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维护 |
应补尽补 |
|||
时效指标 |
年底统一结算拨付 |
按年发放 |
时效指标 |
年底统一结算拨付 |
按年发放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度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2.“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16个乡镇社工站、一个社工总站服务运营,对于全县社工站21名社工进行工资补助。枞阳镇社工站及枞阳县社工总站采用第三方服务。
(2)立项依据。根据枞阳县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依据
(3)实施主体。各乡镇社工站,县社工总站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用于16个乡镇社工站、一个社工总站建设服务经费,及21名社工工资补助。枞阳镇社工站及枞阳县社工总站第三方服务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105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05.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05.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逐步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依据功能定位,规范服务质量标准。 |
逐步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依据功能定位,规范服务质量标准。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
17个 |
数量指标 |
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
17个 |
||
质量指标 |
按工作要求开展个案服务、社会组织培育 |
对照方案标准 |
质量指标 |
按工作要求开展个案服务、社会组织培育 |
对照方案标准 |
|||
总站对乡镇社工站点每月一次督导 |
1次 |
总站对乡镇社工站点每月一次督导 |
1次 |
|||||
时效指标 |
按时拨付社工站工作经费 |
按时拨付 |
时效指标 |
按时拨付社工站工作经费 |
按时拨付 |
|||
按时拨付乡镇社工人员补贴 |
按时拨付 |
按时拨付乡镇社工人员补贴 |
按时拨付 |
|||||
成本指标 |
直聘社工乡镇按聘用人员人数拨付 |
4万元/人/年 |
成本指标 |
直聘社工乡镇按聘用人员人数拨付 |
4万元/人/年 |
|||
总站督导评估经费 |
5万元/年 |
总站督导评估经费 |
5万元/年 |
|||||
购买第三方社工机构服务资金 |
32万元/年 |
购买第三方社工机构服务资金 |
32万元/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建立五社联动机制、积累社会资本 |
不断积累 |
经济效益指标 |
建立五社联动机制、积累社会资本 |
不断积累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社会力量,提高社工服务能力 |
不断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社会力量,提高社工服务能力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
不断增强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
不断增强 |
|||
提升社工机构及社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不断提升 |
提升社工机构及社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不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3.“2024_困难群众救助_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根据铜陵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枞阳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符合条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补助范围,保障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307.22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2024_困难群众救助_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322.58 |
年度资金总额: |
307.22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2.58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227.22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按照社会散居每人每月1155元,集中供养1585元保障232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
按照社会散居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供养1510元保障212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对象人数 |
>212人 |
数量指标 |
受益对象人数 |
>212人 |
||
受益对象资金发放到位率 |
>95% |
受益对象资金发放到位率 |
>95% |
|||||
质量指标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成功 |
>95% |
质量指标 |
符合受益条件对象应保尽保率 |
>95% |
|||
符合受益条件对象应保尽保率 |
>95%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成功 |
>95% |
|||||
时效指标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失败后5天内得到修改 |
>95% |
时效指标 |
95%以上的账户首次发放失败后5天内得到修改 |
>95% |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成本指标 |
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发放控制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10%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后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增长率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群体性事件为0件 |
0件 |
|||
发放对象上访信访率控制在5%以下 |
<5% |
发放对象上访信访率控制在5%以下 |
<5% |
|||||
重大群体性事件为0件 |
0件 |
政策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14.“乡镇中心敬老院管护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维修改造全县乡镇中心敬老院,满足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2)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枞阳县农村敬老院管护制度》的通知,推进全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定额管理,切实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生活水平和保障质量,提升全县供养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权益。
(3)实施主体。各乡镇、开发区
(4)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项目内容。改善全县敬老院基本设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乡镇中心敬老院管护经费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2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改善全县敬老院基本设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
改善全县敬老院基本设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修改造全县敬老院数量 |
>10所 |
数量指标 |
维修改造全县敬老院数量 |
>10所 |
||
质量指标 |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套达标率 |
>90% |
质量指标 |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套达标率 |
>90% |
|||
时效指标 |
维修管护完成时间 |
2025年底前 |
时效指标 |
维修管护完成时间 |
2025年底前 |
|||
成本指标 |
基层行政成本 |
有所降低 |
成本指标 |
基层行政成本 |
有所降低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
不断提高 |
经济效益指标 |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
不断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五保供养居住环境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五保供养居住环境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全县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 |
不断提高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全县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5.“惠民政策”项目。
(1)项目概述:做好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绿色殡葬宣传”等工作。
(2)立项依据:全县殡葬事务、殡仪服务、遗体接运火化等规定。
(3)实施主体:枞阳县殡葬管理所。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全县殡葬服务、管理殡葬事物、提供殡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服务。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
(7)绩效目标:指导乡镇驾驶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好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绿色殡葬宣传”等工作,常态组织职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培训。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惠民政策 |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殡葬管理所 |
||||||||
项目属性 |
特定目标类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250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0 |
其中:财政拨款 |
25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2024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指导乡镇驾驶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目标2:做好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工作 目标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绿色殡葬宣传”等工作 目标4:常态组织职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培训 |
目标1:指导乡镇驾驶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目标2:做好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工作 目标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绿色殡葬宣传”等工作 目标4:常态组织职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培训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人员死亡遗体接运火化服务。 |
100% |
数量指标 |
全县人员死亡遗体接运火化服务。 |
100% |
|||
组织职工业务技能考核 |
每月不少于1次 |
组织职工业务技能考核 |
每月不少于1次 |
||||||
质量指标 |
对全县死亡人员火化全覆盖 |
覆盖率100% |
质量指标 |
对全县死亡人员火化全覆盖 |
覆盖率100% |
||||
职工业务技能考核合格率 |
100% |
职工业务技能考核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24小时为全县死亡人员提供殡葬服务 |
全天候 |
时效指标 |
24小时为全县死亡人员提供殡葬服务 |
全天候 |
||||
每月30号前完成职工业务技能考核 |
每月 |
每月30号前完成职工业务技能考核 |
每月 |
||||||
成本指标 |
全年殡葬服务成本 |
≤预算数额 |
成本指标 |
全年殡葬服务成本 |
≤预算数额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深化推动殡葬改革,提倡绿色殡葬。 |
县级及以下层面宣传不少于5条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深化推动殡葬改革,提倡绿色殡葬。 |
县级及以下层面宣传不少于5条 |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约土地 |
禁绝土葬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约土地 |
禁绝土葬 |
||||
环保 |
零污染 |
环保 |
零污染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殡葬服务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殡葬服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