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市要求,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包括截至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主要是县直部门负责起草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及其部门(县直部门自行制定并发布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凡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不特定的管理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年以上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应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重点清理: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未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发展;超越法定权限范围;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 三、清理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负责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清理重点逐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继续有效的意见,有把握不准的可与县司法局联系,随后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407室,电子版可发邮箱ahtlzyxsfj@163.com。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无相关文件的要及时回复零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将适时开展督查。 联系方式:19055062498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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