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314人255125元)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4人12431元)
三、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19人55045元);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83人399547元);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52人51772元)
六、村干部报酬(88人350996元);
七、乡村振兴专干报酬(7人20683元);
八、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20人28050元);
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电费补助(329人1858.85元);
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人113802.22元);
十一、临时救助资金(14人20270元);
十二、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583人3293.95元);
十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91人71122元);
十四、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1人1991元);
十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4人42768元);
十六、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46人77292元);
十七、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7人4830元);
十八、特困照料护理资金(297人16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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