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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枞阳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枞阳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1 来源:枞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抽查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1

律师事务所检查

大类

全县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三条、第四条。

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证机构检查

大类

县公证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

大类

全县法律服务所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审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