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政〔2024〕10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枞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枞政〔2022〕41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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