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1、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村(居)委员会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并逐级上报。
(2)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通知村(居)委员会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及时赶往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并逐级上报。
2、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3、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同时向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及原判人民法院报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