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交工验收报告;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0562-322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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