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2022〕22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医保办〔2021〕76号)和你乡镇(局)上报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接通知后,按照枞财农村〔2018〕341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6月7日前发放到位。农村居民通过县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城镇居民资金拨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由乡镇财政资金代发过渡户打卡发放;“一站式”结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县医保局,支付“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有关要求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纳入本年度民生工程考核。 附:枞阳县2024年5月份手工结算城乡医疗救助统计表 枞阳县2024年5月份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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