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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4年度预售资金监管联合检查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2024年度预售资金监管联合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06 11:30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2024年度预售资金监管联合检查情况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2024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联合检查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县房产中心、县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对开发企业、商业监管银行,就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商业监管银行开展自查和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监管银行,都能够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落实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规范开展预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和商业银行未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到位,主要是开发企业监管信息公示不全,商业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报送不及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监管信息报送和公示不全。县工商银行、县徽商银行、县农业银行、桐城农商行枞阳支行、县泰业村镇银行、铜陵农商行枞阳支行、枞阳农商行城关支行7家商业监管银行,未按月及时报送监管账户信息;“紫晨宫馆”和“山水华庭”两个新销售项目,未公示预售资金监相关信息;“融湖雅苑二期”、“和盛首府”、“锦城国际广场”3个监管项目在销售现场(案场)公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监督电话等信息,但缺少按揭贷款银行信息,公示内容变更不及时。

(二)线下入账和系统录入金额不匹配。智慧房产系统内按揭贷款资金入账与线下实际入账不匹配,系统内入账金额小于实际入账金额。如:“融湖雅苑二期项目”。

(三)对专项检查前期资料报送不及时。部分商业监管银行对本次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项检查不够重视,未在规定时间报送自查表和相关检查材料,给现场检查工作带来不便。至检查日,只有枞阳农商银行、桐城农商银行枞阳支行和铜陵农商银行枞阳支行3家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了自查材料。

三、处理意见

(一)对监管信息未公示或公示不全监管项目,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接通报后,要求立即整改,并于7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房产服务中心;

(二)对未报送自查材料和未按月报送监管账户信息的商业监管银,要求立即整改,并接通报后7日内完成补报;

(三)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如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如实提交购房人专用账户交款凭证或进账单。各监管专户)银行收到按揭款后,在智慧房产系统中及时对接更新;

(二)商业银行对购房人申请购房贷款的,自领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10个工作日内,要足额、逐笔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各监管(专户)银行应当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县房产服务中心(实行零报告制度),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入账明细表报县房产服务中心核对;

(三)今后如发现有违反《枞阳县商品房预售监管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预售资金拨付,直至暂停项目预售和给予行政处罚;对商业和专户银行,由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款项,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取消其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资格。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枞阳监管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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