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类型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行政处罚 |
枞阳县盛文烟花爆竹店 |
枞应急罚〔2024〕9号 |
2024年1月25日,枞阳县应急局收到枞阳县公安局移送过来的《移送案件通知书》(枞公(枞阳)行移字〔2024〕01号)调查的事实:2023年12月,枞阳县盛文烟花爆竹店(经营者盛*)采购礼花弹并进行销售。经枞阳县应急局后续核查确认,枞阳县盛文烟花爆竹店(经营者盛*)采购了礼花弹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800元。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2024-2-21 |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
2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枞应急罚〔2024〕10号 |
2023年11月14日8时58分许,TTWA-LJ08标路基工程(K80+950处)土方运输施工时发生一起土方倒运车辆侧翻事故,致1人死亡。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排查出邵*和车辆驾驶证超期未年检驾驶重型卡车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路基松软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4-2-22 |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
3 |
行政处罚 |
张* |
枞应急罚〔2024〕11号 |
2023年11月14日8时58分许,TTWA-LJ08标路基工程(K80+950处)土方运输施工时发生一起土方倒运车辆侧翻事故,致1人死亡。张*作为通皖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迟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
2024-2-22 |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
4 |
行政处罚 |
陈*宣 |
枞应急罚〔2024〕12号 |
2023年11月14日8时58分许,TTWA-LJ08标路基工程(K80+950处)土方运输施工时发生一起土方倒运车辆侧翻事故,致1人死亡。陈*宣作为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TWA-LJ08标路基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未有效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记录资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对邵*和车辆驾驶证超期未年检驾驶重型卡车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2024-2-22 |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