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管委会,浮山和白荡湖风景区管委会,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现印发《枞阳县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枞阳县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森防办〔2024〕3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对全县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健全“全县建总账、乡(镇)和相关部门列分账、重大隐患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确保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实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纵深推进、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组 长:县森防指副总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俞正银;
副组长:县公安局陶义中、县林业局钱张、县应急局杨中玉;
成 员: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科室负责同志。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标尺和行动指南,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发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优势,不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林业、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经信、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整治、可燃物治理等治理成果,实现群防群治。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根据我县森林火灾“十四五”规划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要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防火演练管控和施工作业等林区动火作业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结果,突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坚持依法治火、长效治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拧紧责任链条。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群众法治观念,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防灭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二)行动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11月30日。
五、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清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安徽省林业局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自2024年起开始施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不再发文通知。(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协同单位: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在此前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制定整改推进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施工作业、防火演练、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林业局,协同单位: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3.组织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要充分运用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排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区域面积、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基础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重要保护目标:
(1)浮山国家森林公园、三公山旅游风景区、旗山汉武文化生态园、将军庙林场和可能受森林火灾隐患威胁的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2)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变电站和输配电设施、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等。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森林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施工作业、实训演练等行为,强化火灾追查溯源,整治危害森林生态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协同单位: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时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层面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加强动态清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纵深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图作战,逐项整治,并及时登记信息、完善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动态清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森防指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并将工作落实和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乡镇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四)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充分发挥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并于2024年4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5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12月2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