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布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点30分
二、发布地点: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会议室(二楼)
三、主题主办
主题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解读会
主办单位: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四、发布会主持人和发布人
主持人: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陈保万
出席媒体:《新安晚报安徽网》铜陵记者站、枞阳在线、枞阳网、枞阳之声、枞阳二三事
六、议程
1、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汤传德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2、媒体提问环节
七、主持词
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已于5月6日正式发布并施行。近期以来,我县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巡逻警车播放《通告》音频、发放宣传单页、新媒体平台转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通告》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率;同时加大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解读会,主要目的就是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介绍《通告》,并期望通过你们的大力宣传,持续助力《通告》内容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全力为全县人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参加今天解读会的有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枞阳县城市管理局、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特别邀请了《新安晚报安徽网》铜陵记者站、枞阳在线、枞阳网、枞阳之声、枞阳二三事等新闻媒体朋友们。
请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
今天的解读会有两项内容,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汤传德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进行宣读。
……
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就《通告》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备注:由5家媒体单位逐一进行提问)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的踊跃提问,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解读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大家!
八、通稿
为持续助力《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6月14日上午,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解读会。
《新安晚报安徽网》铜陵记者站、枞阳在线、枞阳网、枞阳之声、枞阳二三事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解读会。
会议由交管大队教导员陈保万主持,会上,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汤传德就《通告》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随后,与会记者纷纷就《通告》中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提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出详细回答。
会后,参会部门还与记者针对当前道路交通情况开展热烈的交流,对今后强化运用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共同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环境,推动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成共识。
九、答记者问
1、什么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为什么不能上路行驶?
(《新安晚报安徽网》铜陵记者站提问,交管大队交管股股长许卫明回答)
非标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这些车辆通常指的是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且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辆。非标三轮四轮车可能包括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如“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等。
非标三轮四轮车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保险,且此类车辆安全性能较低,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接送学生非标三轮四轮车严重超员载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对于目前枞阳县存量的三四轮电动车是如何管理的?
(枞阳在线提问,交管大队大队长吴曙光回答)
前期针对全县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摸排底数并统一喷涂编号工作,实行“户籍化”管理。截止2024年5月6日(通告发出前),已喷涂电动三四轮车26117辆。
按照“政府主导、协同共治”的原则,以“消减存量、遏制增量、保障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于5月份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2024年5月6日后禁止新购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再进行喷涂编号,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查处。
同时,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驾车必须严格遵守交规,安全谨慎驾驶,严禁出现一车搭载多人、随意变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管严控高龄人群驾驶此类车辆上国省道、违规载人等不安全行为。
3、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枞阳网提问,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汤传德回答)
交管部门将根据驾驶人违法行为等级,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首次发现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行为,交警将及时劝导纠正,并对当事人采取口头警告、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等方式记录在册,同步推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工作单位,要求加强源头日常监管,主动上门提示宣传。
路面查处发现同一驾驶人多次违法违规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适时作出违法曝光、参与路面执勤劝导、罚款等相应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抄告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工作单位,提请协同管理。
4、《通告》发布后,针对目前市场上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这一块有没有新规定?
(枞阳之声提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答)
2024年1月5日,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陵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管理的通告》,《通告》发布后,针对目前市场上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这一块,国家和我省还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目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规范。
5、针对获取的涉嫌违规销售或误导消费者等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进行下步处理?
(枞阳二三事提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答)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对我县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套设备产品质量依法进行了抽检。此次抽检共抽查了9个批次3种产品,其中电动自行车抽检5个品牌共5组,抽检铅酸蓄电池、充电器各2个品牌共4组,对抽检不合格的2户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依法没收其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予以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对我县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和合规引导,不断压实工业产品销售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涉嫌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将依法查处并予以打击。同时我们也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约谈警示、发布消费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方法,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不断优化我县电动三四轮车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