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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4181/202406-00027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发布机构: 枞阳县枞阳镇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党校路停车场工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67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党校路停车场工程)
发布时间:2024-06-06 17:33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枞阳镇古塘村小圩、新圩、赵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党校路,南至国家电网公司,西至古塘村水塘,北至古塘村村民住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枞阳县城党校路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枞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枞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枞阳镇,古塘村,小圩、新圩、赵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ongy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枞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旭辉,联系方式:1382239556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