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坚持“应解读、尽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二、解读范围
解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政策文件:
1.政府规范性文件。
2.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或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直属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重大会议精神:
1.政府全体会议;
2.政府常务会议;
3.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
三、解读主体
一般为文件起草部门或会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解读的“第一责任人”。
四、解读要求
(一)解读信息末尾要写明来源:解读机关、解读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解读应与原文件关联。
(三)发布途径。按文件所在层级发布。
五、解读方式和形式
(一)根据文件或会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读,解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新闻发布会;
(2)政策吹风会;
(3)媒体见面会;
(二)根据受众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解读,解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图片;
(2)图表;
(3)图解;
(4)漫画;
(5)音频;
(6)视频。
六、第三方解读
可由熟悉相关领域情况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评论员和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力量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专业性、针对性和贴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