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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5-00033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三)
发布时间:2024-05-24 17:5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167号 枞阳县金猴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山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枞阳县金猴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山店 91340762MA2N02MX7P 侯波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河北佳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禾疝气带”(JHSQG03—S儿童) 1盒,产品备案号:冀衡械备20160195号,生产日期:20190102,使用期限:5年;2、没收“河北佳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禾疝气带”(JHSQG03—S儿童) 1盒,产品备案号:冀衡械备20160195号,生产日期:20190402,使用期限:5年;3、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2024/5/24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