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167号 |
枞阳县金猴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山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枞阳县金猴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山店 |
91340762MA2N02MX7P |
侯波 |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河北佳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禾疝气带”(JHSQG03—S儿童) 1盒,产品备案号:冀衡械备20160195号,生产日期:20190102,使用期限:5年;2、没收“河北佳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禾疝气带”(JHSQG03—S儿童) 1盒,产品备案号:冀衡械备20160195号,生产日期:20190402,使用期限:5年;3、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2024/5/24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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