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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5-00034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医疗器械案件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4-05-01 10:5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143号 史小红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史小红
史小红 当事人史小红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精灵多效护理液”4盒,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6,净含量:120ml/盒,生产日期:20231121,失效日期:20261120;2、没收“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精灵多效护理液”5盒,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6,净含量:120ml/盒,生产日期:20230315,失效日期:20260314;3、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2024/4/29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