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市监处罚〔2024〕125号 |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枞阳县靓妮化妆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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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茜生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 |
罚款 |
1.没收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9款化妆品[“仙人掌水凝润肤露”1盒、“膜秘芳华肌龄套”1盒、“冰丝雨活性炭黑膜”7盒、“新水分缘养颜液”3瓶(已使用)、“新水分缘洁面乳”1瓶(已使用)、“松茸丝滑水嫩养肤套盒”8盒(其中4盒已使用)、“万秘呼吸水份能量套”5盒(其中2盒已使用)、“俏元素青春尊享套”5盒(其中4盒已使用)、“玻妃水光滢润面膜”3盒];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上缴国库;
3.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上缴国库;
上述罚款合计2.3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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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6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