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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05-00036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化妆品案件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4-05-30 11:0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152号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枞阳县宁静美容美体馆 92340722MA8PLT016F 周和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1.没收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5款化妆品[2盒“普伽娜美白祛斑霜+亮肤水光焕肤精华液+亮肤水光焕肤日霜”、1盒“养护调理膜粉”、1瓶“美颜润肤精华液”、1盒“源动力养护组合”(已使用)、1盒“铂金焕采套组”(已使用)];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上缴国库;
3.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上缴国库;
上述罚款合计1.3万元,上缴国库。
2024/5/29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枞市监处罚〔2024〕153号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枞阳县新爱心纪念日精品部 92340762MA2PW5BP6K 杨卓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1.没收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2款化妆品[4盒“鱼子精华角质啫喱”、1盒“沉香焕活套”(已使用)];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上缴国库;
3.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上缴国库;
上述罚款合计1.3万元,上缴国库。
2024/5/29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