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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部门解读】《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7 17:31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纲要》对质量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部署了八大重点任务和七项重点工程,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适应质量工作发展新形势,现新修订《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枞政〔2024〕11号),替代原枞政〔2021〕36号文件施行(以下简称<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县,县政府于2021926日印发了《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枞政〔2021〕36号)。经过近三年的贯彻落实,对我县质量工作推动巨大,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急需修订。

一是新形势下质量工作的需要。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后,2023年7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对我省的质量工作进一步作出了深入细致的安排,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

二是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需要。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印发后,结合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新形势,需增加部分奖补项目,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动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及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在《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枞政〔2021〕36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质量工作的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新增。

(一)征求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情况。根据省、市对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有关要求,4月12日我局专门制定了网络问卷调查表连同《政策》征求意见稿以小程序形式向县内54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推送征求意见,所有参与问卷调查的企业负责同志对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均表示支持,征集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

(二)2024429日,陈雪副县长在县政府四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策》征求意见会,县质量发展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文化旅游局法院检察院21个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逐条审阅了《政策》条款并现场提出相关建议,对《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5月8日,《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送审稿)》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5月27日,正式印发。

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精神,按照省政府对质量工作考核要求,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枞阳县质量提升发展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信用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工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五、主要任务 

支持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质量品牌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检验检测奖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奖励、信用建设奖励、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等方面入手,为我县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激励,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政策》共有10项内容,其中1-9项为支持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政策的奖励和补助,分别为质量品牌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检验检测奖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奖励、信用建设奖励、管理体系认证奖励、支持企业产品宣传补助和缺陷产品召回补助10项为附则,对奖励对象、奖励条件、申报途径等工作作出说明。

六、创新举措和亮点

(一)质量品牌奖励

本部分共2条奖励条文。

《政策》第2条:对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新获“食安名坊”品牌证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新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修订条文

(二)标准化奖励

本部分共5条奖励条文。

《政策》第3条对主导制订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的单位(组织)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组织)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新增条文

《政策》第7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获评标准“领跑者”称号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对参与并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初级、中级及以上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4万元奖励。(新增条文

(三)计量奖励

本部分共1条奖励条文。

(四)检验检测奖励

本部分共1条奖励条文。 

(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奖励

本部分共10条奖励条文。

《政策》第13条: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结合企业专利PCT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情况,认定的县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修订条文

《政策》第14条: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新增条文

《政策》第16条:对授权或受让市外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0.6万元;对授权的每件国外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项奖励最多两个国家)。对近三年获得5项以上(含5项)10项以下、10项以上(含10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排名前两位)。对开展专利托管的本县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40家、80家及以上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补助。对当年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专利权人,按年费缴纳总额的50%,最高1.5万元给予补助。新增条文

《政策》第17条: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按所支付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10 万元;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按所支付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新增条文

(六)信用建设奖励

本部分共1条奖励条文。

(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本部分共1条奖励条文。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且首次通过国家“三合一”(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TS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或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修订条文

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且首次获得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增条文

(八)缺陷产品召回补助

本部分共1条奖励条文。

(九)附则

本部分主要针对文件进行相关补充说明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则上本政策每三年修订一次。下一步,根据时间规划按年度发送申报通知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建设,提振信心、敢创敢闯,力争成为行业标杆,获取更多政策激励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股室: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

解读负责人:唐明

解读科室电话0562-297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