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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枞阳县水乐宾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枞阳县水乐宾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7 11:50 来源:县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水乐宾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直接为顾客服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枞阳县水乐宾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722MA2W25HM2W

经营者

李锋

经营者证件号码

3411**********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枞卫公罚﹝20244

违法事实

20244222024年6月5日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吧台收银)工作20244212024年6月5日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客房清理)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800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19

公示截止期

2025/6/18

处罚机关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期限

一年

地方编码

3407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6/21

公开状态

公开

信息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

处罚名称

枞阳县水乐宾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